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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談判與小組談判

根據參加談判的人員來劃分的談判類型,可分為:一對一談判與小組談判。

    一、一對一談判

    一對一談判是指談判雙方各由一位代表出面談判的方式。它有多種形式,包括採購員與推銷員的談判、推銷員與顧客的談判、採購員與客戶的談判等。採用這種談判形式大多是基於以下原因:

    1. 供需雙方有著長期的合作關係,談判雙方都比較熟悉,對交易的條款、內容也都比較明確。
    2. 推銷員或採購拜訪客戶(顧客)。雙方各自有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售賣或購買商品。
    3. 續簽合同的談判。由於具體內容及條款在以往的談判中都已明確,只需在個別地方地行調整與修改,所以,談判內容簡單、明確。
    4. 在許多重要的、大型談判的過程中,對於某些具體細節的討論,不需要所有人都參加談判,或者是從更好地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雙方主要代表單獨接觸比較好,也會採取到一的談判形式。

    一對一的談判形式的優點:

    第一,談判規模小(當然,這並不等於說談判內容不重要)。因此,在談判工作的準備和地點、時間安排上,都可以靈活、變通。

    第二,由於談判雙方人員都是自己所屬公司或企業的全權代表,有權處理談判中的一切問題,從而避免了令出多頭、無法決策的不利局面。

    第三,談判的方式可以靈活選擇,氣氛也比較和諧隨便,特別是當雙方談判代表較熟悉、瞭解時,談判就更為融洽。這就可以消除小組談判中正式、緊張的會談氣氛,拘泥、呆板、謹慎的言行,有利於雙方代表的溝通與合作。

    第四,一對一談判克服了小組談判中人員之間相互配合不利的狀況。談判一方人員的相互配合、信任是戰勝對手、爭取談判主動的主要條件。但是如果互相間不能很好配合,反會暴露已方的弱點,給對方以可乘之機。許多重要的談判採取小組談判與一對一談判交叉進行,正是基於這一原因。

    第五,一對一談判既有利於雙方溝通信息,也有利於雙方封鎖消息,當某些談判內容高度保密,或由於時機不成熟,不宜外界瞭解時,那麼,一對一談判是最好的談判方式。

    二、小組談判

    小組談判是指每一方都是由兩個以上的人員參加協商的談判形式。小組談判可用於大多數正式談判。特別是內容重要、複雜的談判,非小組談判不行,這是由小組談判的特點決定的。

    第一,每個人由於經驗、能力、精力多種客觀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具備談判中所需要的一切知識技能。因此,需要小組其他成員的補充一配合。

    第二,集體的智慧與力量是取得談判成功的保證。這在談判雙方人員對等的情況下,表現可能不太明顯,但如果雙方人數有差別,人多的一方就很可能在氣勢上佔了上風,人少的一方可能寡不敵眾,甚至自己喪失了自信心,敗下陣來。

    第三,採用小組談判方式,可以更好地運用談判謀略和技術巧,更好地發揮談判人員的創造性、靈活性。

    第四,小組談判有利於談判人員採用靈活的形式消除談判的僵局或障礙。如小組某一成員可以擔當談判中間人或調節人的角色,提出一些建議,緩和談判氣氛,也可以採用小組人員相互磋商的辦法,尋找其他的解決途徑,避免一對一的談判中要麼「不」,要麼「是」的尷尬局面。

    第五,經小組談判達成的協議或合同具有更高的履約率。因為雙方認為這是集體協商的結果,而不是某個人的物產。集體的決定對其成員有更大的約束力,經由集體討論產生的協議具有極大的合理性,因此,沒有理由不執行。

    由此可見,小組談判最子的優點是發揮了集體的智慧,所以,正確選配談判小組成員是十分重要的,如小組領導人的選配,主要成員與專業人員的選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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