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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我們還能做朋友嗎

現在有好多人會問:如果分手後,必定要成為敵人嗎?

  面對這個人性、感情和社會綜合性的問題,不妨先看以下有可能存在的關係:

  陌生人——朋友——愛人——情人——朋友——形同陌路之人——甚至仇人……

  假如你們已經或曾經是情人關係,現在想問的就是情人之後,還會不會做朋友的話,那我告訴你,世間情物千變萬化,情人過後仍然做朋友的大有人在,這也是沒什麼不可能的事情。就像陳亦迅《十年》歌中唱到那樣:“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可你想過沒有,如果真能的話,那麼又為什麼能呢?那就要看看這種情人關係當初建立發生的情形與雙方心態,並在分析中解答。

  解析二種可能:(在套用實際中無非只是需要進一步深化一下和拓展外延而已,但是也萬變不離其蹤)

  (一) 要麼你們當初從一開始就都只是抱著玩玩而已,分手與否亦無所謂,彼此還制定了相關遊戲規則。出於尋找新鮮刺激,互相滿足生理需要(不過我相信女方最多的還是為了尋求心理上的慰藉需要和權力與金錢的欲望以及愛慕虛榮的驅使)抑或趕時髦追時尚等等。   儘管雙方你情我願,但卻由於並非出於動真感情,而是因為彼此目的和動機的互動作用形成互補,才促成了以後的這種情人關係。與其自我美化說成是感情的一種補償,不如說是一種見不得光說不出口的交易。即便以後分手還能做朋友,那也是各自懷有不再單純的目的。

  而在這種情況下造就發生的情人關係,往往是非常不牢固的。它通常會伴隨著雙方或單方的撕約,破壞了原有的遊戲規則,或者一方、雙方當初目的和動機的突然轉變而遭到迅速的土崩瓦解。速度之快,只在頃刻之間。

  解除這種關係之後,做朋友的可能性往往不大。

  (二)或者其中必定有一方,正在獨自為這份明知得不到的愛,默默地作出犧牲和付出而無怨無悔!      在這種情況下造就發生的情人關係,相對而言比較牢固。但這種情況下造就的情人關係,比上一種情況要相對痛苦。女方受到的傷害相對較大。這種情況下的情人關係解除之後,即便還能夠做朋友,相信對女方的肉體和身心也絕對是一種摧殘和打擊。

  解除這種關係之後,做朋友的可能性一般較大。

  不過有二點需要特別說明:

  1、情人過後即便以後還能成為朋友,那也不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朋友關係(已脫離了詞典裏朋友的概念,而具有特性化)

  那是為什麼呢?試想,一對有過密切性關係的兩個情人,激情過後談到分手,之後再次做回朋友,相信無論如何感受也會有所不同,你可以回首來時的路,但卻再也找不回原來的起點。一度迷失方向,迷惘不知所措。此一時的朋友非彼一時的朋友,前後早已不可同日而語。感覺是自己的,不能掩耳盜鈴。

  2、不論哪種情況下形成的情人關係,分手之後即便成為朋友,這種關係也是非常不牢固,不穩定的。

  很多時候,分手之後,沒用多久朋友和情人兩者關係就情不自禁地發生戲劇性混淆,也就是再次互相轉化換位。甚至往復發生轉化。

  以下是一組不同關係角度的相關程度比較:

  (1) 把朋友的朋友變成自己愛人的意願來看,男性少於女性。主動性地位,男性約等於女性。

  (2) 從解除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較多於性女;主動性地位,男性較大於女。

  (3)從情人與朋友之間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幾率來看,一般來講(二)情形遠大於(一)情形。

  (4) 從愛人變成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較多於女性。主動性地位,男性較大於性女。

  (5) 從情人過後再轉化朋友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約等於女。主動性地位,男性小於女性。

  (6)從情人與朋友之間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幾率來看,一般來講(二)情形遠大於(一)情形。

  (7) 把朋友的朋友變成自己情人的意願來看,男以絕對優勢多於女;主動性地位,男性以絕對優勢大於女性。

  (8) 從愛人與情人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幾率來看,一般來講(二)情形較大於(一)情形。

  (9) 從建立發生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以絕對優勢多於女性;主動性地位,男性遠大於女性。

  (10) 從愛人與朋友之間二者地位發生轉化的幾率來看,一般來講(一)和(二)情形約等。

  (11) 從起初的朋友變成後來情人關係的意願來看,男性遠多於女性。主動性地位,男性大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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